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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学费的程序手续

来源: 时间:2015年08月11日 浏览次数: 【字体:

  1. 学费根据留学人员所在院校的学费管理规定,按学期或学年分期支付。

  2. 为了确保支付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申请首次学费,留学人员本人原则上应到教育处当面办理。办理时间为每周一、二下午14:00-17:30。办理时须向教育处提供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明原件(已提交教育处的可免)、国外院校开具的正式通知书原件和国外留学院校出具的收取学费凭证原件等资料。

  3. 申请后续学期或学年学费的,留学人员须向教育处提供国外留学院校开具的上一学期或学年成绩单原件、留学人员导师或所在院系主管教学负责人出具并签字的情况说明原件和国外留学院校开具的收取学费凭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