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详情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留学荷兰 > 自费留学

关于申报2021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1年11月24日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体现国家对广大自费留学生的关怀,奖励取得优异成绩的品学兼优自费留学人员,国家留学基金委已启动2021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欢迎符合条件的广大留学人员进行申报(详见《2021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实施细则》)。现就驻荷兰使馆馆区留学人员申报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金额

  与往年相比,2021年度项目在奖励规模、奖励对象等方面进行了适度调整,请予关注。奖励对象分A、B两类。其中A类为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二年级及以上的自费留学人员(共600人,含特别优秀奖不超过20人);B类为拟回国工作人员,包括应届博士毕业生和博士后研究最后一年人员(共50人)。每位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请其中一类。

  A类奖学金标准为每人6000美元,其中特别优秀奖为每人10000美元。

  B类奖学金标准为每人10000美元。

  二、实施办法

  1.奖学金评选采取国外限额推荐,国内差额评审的办法。我馆可推荐名额为A类30名、B类3名。

  2.评选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国外初审,国内终审”的程序进行。

  三、组织实施

  1.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2021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管理系统”对申请人开通时间为北京时间2021年12月20日0时至2022年1月20日23时59分,申请人务必在此时间段内成功注册并准确上传所有要求的材料。

  2.向教育处提交电子材料

  申请人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须将申请表打印并手写签字后与其它申请材料一并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于2022年1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提交至我处指定邮箱(邮件主题格式为“2021优自奖-姓名-学校”),不需寄送纸质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及说明详见《2021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管理系统”使用指南》《2021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注意事项》。我处将在对所收到申请进行资格审核后,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22年2月28日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报送本年度推荐人选名单(申请人可于2月28日后通过向我馆发送材料的邮箱了解是否获得推荐资格),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终审。获奖结果经教育部批准后通知,将适时在使馆网站进行公布。

  四、咨询方式

  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了解详细信息,或咨询中国驻荷兰使馆教育处:

  邮箱:xuye@nl-edu.org

  电话:070-3065415

  

  

  附件1-管理系统使用指南

  附件2-申请注意事项

  附件3-项目实施细则

驻荷兰使馆教育处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