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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9年07月11日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在荷留学人员:

  为体现国家对广大自费留学生的关怀,奖励优秀自费留学人员在学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鼓励他们回国工作或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日前,国家留学基金委正式启动2019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欢迎符合申请条件的广大在荷留学人员向我处进行申报。为做好各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正在荷兰攻读博士学位一年级以上(不含一年级),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护照、报名时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品学兼优的自费留学人员。

  不受理以下三类人员的申请:

  1.曾获得该奖学金;

  2.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3.2019年1月1日前已获得博士学位。

  二、 奖励金额

  6000美元/人,特别优秀奖10000美元/人。

  三、 申报要求

  评选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国外初审,网上公示,国内终审”的程序进行。对未经驻外使(领)馆公示的人选,国内不予终审。

  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认真阅读《2019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实施细则》(附件1)并按以下流程进行申报。

  1.网上申请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工作通知,2019年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的起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19年7月15日0时至2019年8月31日23时59分,申请人需考虑时差,务必在此时间段内成功准确上传所有材料。请申请人仔细阅读《2019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管理系统”使用指南》(附件2),于规定时间内登录管理系统(http://yxzfs.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将申请材料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

  2.邮寄材料

  申请人须在9月1日之前(以寄出邮戳为准)向我处寄送纸质申请材料(按要求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请确保9月7日前寄抵,逾期不再受理。为避免材料丢失,建议选择快递邮寄。

  请在信封上注明“2019国家优秀自费生申请材料”字样。选择本人或他人代为送达材料的同学,请在教育处开放时间前来办理,如其他时间前来,请将材料投入教育处门口信箱。

  邮寄地址:Antonie Duyckstraat 132, 2582TR Den Haag。

  教育处开放时间:每周一、二下午14:00-17:30。

  3.材料要求

  请申请人严格按照附件2要求填报上传材料。材料清单见《2019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申请注意事项》(附件3)。所有书面材料均一式两份,每份材料尽量控制在三十页以内。请按书面材料清单顺序要求在材料左上角用订书机装订成册,不要自行添加塑料封皮。如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不完整或不符要求,将无法予以受理。

  各项材料中,导师推荐信请尽量用英文书写,若用荷兰语书写须提供汉语翻译件;在读院校注册证明如为荷兰语,也需提供汉语翻译件。

  网上申请完成后,请将“驻荷兰使馆教育处2019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推荐人员信息表”(附件4)按示例要求认真填写后于8月31日之前发送至info@nl-edu.org

  四、 其它

  1. 我处将于9月中旬组织荷兰地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 初审结束后,我处将于9月中下旬对拟推荐的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请申请人员关注我处网站“最新动态”的相关信息(www.nl-edu.org)。

  3. 公示结束后,我处将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报送本年度推荐人选名单,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国内专家进行终审。

  附件

  1.2019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实施细则

  2.2019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管理系统”使用指南

  3.2019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申请注意事项

  4.驻荷兰使馆教育处2019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推荐人员信息表

驻荷兰使馆教育处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