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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办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0年01月31日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在荷留学人员:
  自即日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办法调整为“网上申请、邮件确认、现场核验取证”,请各位同学按如下要求进行办理。
  1.受理对象。所有在荷正规教育机构、研究院所学习或进修时间达到或超过半年的中国籍留学人员均可在我处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无论留学期限长短,原则上都需要办理。
  2.时间要求。请所有申办人员提前一周完成网上注册和电子邮件申请。若所提交材料符合要求,《留学人员回国证明》可在收到邮件申请(不含当天)第3个工作日(含)后的每周三下午14:30-16:00,到现场核验材料后领取。
  3.现场取证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荷兰使馆领事大厅。地址:Willem Lodewijklaan 10, 2517 JT Den Haag。
  4.办理流程。
  第一步:网上申请。登陆“在荷兰留学人员注册服务系统”完成信息登记注册。
  注意事项:(1)请务必准确填写开具《留学人员回国证明》部分的信息,非必填项目可以不用填写;(2)联合培养博士生、本科交换生以及肄业的同学请选择“其他留学人员”;(3)毕(结)业证书名称,应填写“ 本科”、“硕士”或者“博士”;访问学者、交换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等填写“无”。(4) 留学经历备注部分,请不要填写。
  第二步:邮件确认。请完成第一步后,发送电子邮件致我处邮箱:info@nl-edu.org
  邮件主题:申请办理回国证明-姓名-学校-护照号。(请务必准确填写主题,否则可能被遗漏)
  邮件内容:请注明本人联系电话,同时,请根据上述时间要求自行推算并在邮件中注明拟取证时间(可推迟,不能提前)。我处初步核验材料后会回复邮件确认可取证时间。
  邮件附件:请按要求上传如下材料。
  (1)有效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扫描件。
  (2)在荷获得的最高学位证书扫描件(已获得学位的人员必须提供,未获得学位人员可不上传)。
  (3)证明学习起止时间的材料,以下内容择一即可:A.录取通知书和每年的注册证明;B.学校出具的证明(需明确学习起止时间);C.studylink注册证明;D.博士研究生可以提供显示起止时间的工作合同
  (4)学校或导师证明信,信中应描述学习身份(Visiting Scholar, postdoc,PhD candidate等)和在校研修起止时间。(肄业、进修访学者、联合培养及交换生提交,其他获得学位者不必提交)
  第三步:现场核验。
  请按照邮件预约时间前往取证地点核验材料并取证。现场核验材料必须与第二步附件上传内容一致,且必须为原件。包括:(1)个人有效护照原件;(2)最高学位证书原件;(3)证明学习起止时间的材料原件;(4)学校或导师证明信原件。
  核验完成后,可现场领取回国证明。
  5.教育处咨询电话:070-3541276、070-3065415。
  6.其他。本通知印发后,原办理流程自动作废。请全体在荷学生学者据此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