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详情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临时调整《留学人员回国证明》办理办法的紧急通知

来源: 时间:2020年03月13日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在荷留学人员:

  鉴于荷兰疫情防控形势日益严峻,为防止来我馆核验领取《留学人员回国证明》的人员往返途中乘坐公共交通的风险以及交叉感染风险,自即日起,我处仅受理近期即将回国人员的《留学人员回国证明》申请,并临时调整办理办法如下。

  1.受理对象

  15个工作日以内即将回国的在荷留学人员,包括:所有在荷正规教育机构、研究院所学习或进修时间达到或超过半年的中国籍留学人员以及所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

  其他回国人员或已回国人员,暂不受理申请。

  2.办理流程

  第一步:网上申请。登陆“在荷兰留学人员注册服务系统”完成信息登记注册。

  注意事项:(1)请务必准确填写开具《留学人员回国证明》部分的信息,非必填项目可以不用填写;(2)联合培养博士生、本科交换生以及肄业的同学请选择“其他留学人员”;(3)毕(结)业证书名称,应填写“ 本科”、“硕士”或者“博士”;访问学者、交换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等填写“无”。(4) 留学经历备注部分,请不要填写。

  第二步:邮件确认。请完成第一步后,发送电子邮件致我处邮箱:info@nl-edu.org。

  邮件主题:申请办理回国证明-姓名-学校-护照号。(请务必准确填写主题,否则可能被遗漏)

  邮件内容:请注明本人联系电话和邮寄地址(请务必保证邮寄地址准确无误,因地址错误导致的接收问题由申请人自负)。

  邮件附件:请按要求上传如下材料。

  (1)回国机票预订单。(无预订单的暂不受理)

  (2)有效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扫描件。

  (3)在荷获得的最高学位证书扫描件(已获得学位的人员必须提供,未获得学位人员可不上传)。

  (4)证明学习起止时间的材料,以下内容择一即可:A.录取通知书和每年的注册证明;B.学校出具的证明(需明确学习起止时间);C.studylink注册证明;D.博士研究生可以提供显示起止时间的工作合同

  (5)学校或导师证明信,信中应描述学习身份(Visiting Scholar, postdoc,PhD candidate等)和在校研修起止时间。(肄业、进修访学者、联合培养及交换生提交,其他获得学位者不必提交)

  第三步:邮寄证明。如材料符合要求,我处审核并办理回国证明后,将按照邮件中申请人所留的地址通过信件邮寄给申请人。

  3.时间说明

  因疫情原因,邮寄时间可能会有所延长。对材料符合要求的申请,我处在收到邮件申请后会在3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办理并邮寄。请申请人充分考虑目前邮寄时间的情况,尽可能在满足15个工作日的要求后提早进行申请。

  4.其他

  疫情缓解后,《留学人员回国证明》的申请和受理将恢复正常,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我处咨询邮箱:info@nl-edu.org


  

  

  驻荷兰使馆教育处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