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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疫情期间公派留学人员留学期限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0年04月01日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位在荷国家公派留学人员:

  鉴于当前荷兰疫情发展形势及公派留学人员面临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最新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对目前在荷且应回国时间(包括此前因疫情等原因申请延期被批准后)在2020年1月20日至6月30日之间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因客观原因暂无法回国的,留学期限统一延长至6月30日,无需留学人员另行申请。

  2.上述留学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在6月30日前结束留学回国,并按规定履行相关回国手续。若留学人员申请回国时间较“应回国时间”提前一个月以上,请根据规定在CSC信息平台申请“提前回国”。

  3.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外延期期间(6月30日之前)按现行标准提供奖学金生活费资助。

  4.请留学期限尚未截止但已自行订票回国的留学人员务必尽快在CSC信息平台补充提交“提前回国”或“因事暂停学业”的申请(并在申请中注明已回国),否则后期可能会影响毕业及办理相关回国手续等事宜。

  5.此后需要申请“因事暂停学业”者,请务必事先了解航班等情况(可先自行购票已确保行程不受影响、费用自理),并在CSC信息平台上提交“因事暂停学业”申请(同时在“申请原因”栏内告知回国日期、航班、入境城市及国内居住点)。

  6.在无新的通知之前,应回国日期在7月1日(含)以后的留学人员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仍按原规定办理。


  

  驻荷兰使馆教育处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