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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办理《留学人员回国证明》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0年09月18日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在荷留学人员:

  为简化留学人员办事程序,方便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和生活,根据教育部通知精神(详见http://www.moe.gov.cn/jyb_xxgk/s5743/s5744/A20/202009/t20200917_488440.html),教育部决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取消《留学人员回国证明》,我馆为留学人员办理《留学人员回国证明》的工作亦作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我处受理申办《留学人员回国证明》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23:59(欧洲中部时间,以收到申请办理的电子邮件时间戳为准),逾时不再受理

  2.受理对象不再限于15个工作日以内即将回国的在荷留学人员,受理范围不变。上传的申请材料中,若没有机票预订单可不提供,对上传材料的其他要求不变。

  3.具体办理流程请参考:http://netherland.lxgz.org.cn/publish/portal27/tab5206/info142158.htm,其中与本通知内容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4.目前我处仅提供向荷兰境内邮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服务,已回国人员或在别国人员可委托其他在荷人员帮助收取。鉴于我处办理《留学人员回国证明》的服务将适时完全停止,请申请者务必提供完整、准确的邮寄地址。对于因所提供邮寄地址不完整或不准确导致邮件丢失或退回者,由申请者承担全部责任。

  5.温馨提示:虽然《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将被取消,但国内用人单位对确定留学人员在外留学期限的需求或仍将存在,建议没有办理《留学人员回国证明》的广大留学人员注意保存好教育部上述通知中提及的各种文件和材料,以备不时之需。


  

  驻荷兰使馆教育处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