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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办理《留学人员回国证明》的补充通知

来源: 时间:2020年09月23日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在荷留学人员:

  9月18日,我处根据教育部相关精神发布了《关于停止办理<留学人员回国证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发布后,收到了许多留学人员的办理申请,包括预计将于2020年11月1日以后毕(结)业人员的申请。为做好过渡期相关工作,结合国内要求,考虑到广大留学生的现实需求,现对办理《留学人员回国证明》过渡阶段的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1.预计毕业及计划回国时间不晚于2020年10月31日(含)的申请者将纳入我处正常受理的范围,此类人员申请办理《留学人员回国证明》所要求材料及程序不变。

  2.对于预计于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毕(结)业回国的人员,如确需办理《留学人员回国证明》,除需提供前述《通知》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导师(或所在学校、研究机构管理部门)提供的证明信(信中必须注明导师同意其毕/结业的时间,并应与申请《留学人员回国证明》时所提供的毕/结业日期一致)和回国机票预订单。

  3.如果不能提供学位证书或证明,在《留学人员回国证明》中的留学身份将不能标注为相应的学位,只能根据导师或学校证明信的内容标注为相应的身份或“其他留学人员”

  4.对于2021年1月1日(含)以后毕(结)业的人员,我处将不受理其《留学人员回国证明》申请。

  5.请务必保证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我处将对所有申请办理人员所提供材料进行核实,对于材料作假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6.从2020年10月1日起,我处只办理此前已受理的《留学人员回国证明》申请,停止受理所有新申请。鉴于截止日期前的申请非常集中且数量很大,将根据所提交申请的先后顺序依次办理,办理时间将比此前正常情况要长,请耐心等待。

  特此通知。

  驻荷兰使馆教育处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