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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学业及恢复奖学金发放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0年11月06日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位赴荷公派留学人员:

  目前,有部分因疫情暂停学业、中途回国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返回荷兰继续学业。

  根据出国留学经费改革总体要求,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基委”)决定,从即日起,暂停学业人员如欲恢复学业,须先办理“恢复学业”申请,获批并返回留学目的国后再办理“恢复奖学金发放”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1、留学人员通过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在线办理“恢复学业”申请,上传《个人申请》、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意见、国内所在单位意见(可用征得国内单位同意的说明或往来微信、邮件等截图代替,在外攻读学位且无国内单位人员无需提供)。

  2、经我处在线审核通过后,提交留基委审批。

  3、留学人员“恢复学业”申请获批并返回荷兰后,方可通过信息平台提交“恢复奖学金发放”申请,如实填写中途回国的起/止时间并上传一年内个人全部出入境记录,留基委审核无误后在线确认通过(无需我处审核),系统自动核算出“暂停学业天数”。如留学人员填写有误,由留基委退留学人员修改后重新提交。

  4、获批准同意后,系统自动在留学人员原应回国日期和资助应结束日期基础上顺延相应天数,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不变,系统恢复奖学金发放。

  因此次调整主要在“恢复奖学金发放”环节,后附《恢复奖学金发放变更相关说明》,供参考使用。另外,信息平台相关业务模块也增加了温馨提示,登录后可按提示办理。

  驻荷兰大使馆教育处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