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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奖学金发放
来源:
时间:2015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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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留学基金为公派留学人员提供的奖学金中包含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和零用费;
2、奖学金自抵达荷兰之日起计算,依据资助期限,按月发放,按天计算。发放时间为每月上旬。
3、鉴于您行前已领取3个月奖学金,抵达荷兰后第一次奖学金发放时间应在第4个自然月。
4、奖学金由中国工商银行阿姆斯特丹分行代为发放,有关开户事宜,请直接联系工行。www.icbc.co.nl; 电话:0031 20 5706666。